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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7-02-04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广州地区已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中评选出来的质量优良、具有各类代表性和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代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那么申报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条件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
申报应当由施工总承包或主承建企业提出,申报单位应当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办理注册(含单项注册)。
工程必须已列入企业质量创优目标计划,并已按规定报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存档。
工程必须是上一年度内竣工验收,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得到质量监督部门推荐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列入创优目标计划的工程进行质量评价,从中推荐质量优良的工程参评。
工程必须先由各大建筑企业集团或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协会),各地级市建委驻穗办组织评出的质量样板工程;不属上述范围,则应先参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并得到推荐方可申报。
工程必须是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评价为优良的工程;必须是属地区级以上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评为文明施工以上的工地。
工程必须体现科技进步,提高设计、施工科技含量,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按规定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提高,并经有关部门评价。
工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施工期间未发生过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未受到各级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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