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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安全性较低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8-08-03

农民建房一直是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薄弱的一个环节,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视,农民建房安全性较低的原因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一、和谐社会呼唤农民建房安全

没有家庭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农民建房是当前农村家庭经济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一个农民辛苦劳作一辈子,最大的愿望是在有生之年能建一幢象样的房子,以期前人栽树,后人乘凉,既给后人留下一点家业,也让自己的一生不留遗憾。为了实现一生中最重大的愿望,每一个农民都将其艰苦奋斗、省吃俭用的优良作风发挥到极致。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房屋所需的每一块砖、每一片瓦都浸透了农民的血汗,每一幢民房中都埋藏着一个奋斗的故事。党的十六大将“三农”问题列为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重大问题,建房是农民的大事,因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构建和谐鄂州的高度,尽职尽责帮助农民把这件大事办好,加强农民建房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技术服务是服务农民的重要工作内容。

二、农民建房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农民建房之所以事故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其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无图施工,随心所欲。目前我市农房建设,普遍没有专业建筑设计人员设计的施工图纸,无图施工,闭门造车,仅凭建房者和农村泥瓦匠的经验办事,往往给房屋结构安全埋下隐患。

管理缺失,设备落后。绝大多数工程建设施工,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不搭设脚手架,没有安全防护网,建筑工匠没有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设备欠缺。

忽视培训,无证上岗。建筑工匠普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取得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无证上岗,安全知识欠缺,自我保护能力差。

手续欠缺,监督乏力。目前农村建房基本没有履行报建手续,当地政府城建部门疏于监督,形成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空白地带。

三、农民建房安全生产凸现政府管理职能缺失

长期以来,我市村镇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认为农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市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其实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湖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村庄、集镇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村庄、集镇的开发和建设”、“办理农民建房及村镇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审批和上报工作”、“做好对农民建筑队伍、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村庄、集镇的房屋等建筑设施和村容镇貌的管理工作”。按照上述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乡级人民政府是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指导的职责。地方政府城建管理部门由于对法规条文认识不足,导致农民建房管理职能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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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多管齐下

安全工作无小事。农民建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农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作为政府部门,应责无旁贷地抓紧抓好。鉴于我市农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现状,我认为必须多管齐下,突出做好“四抓”:

抓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安全意识。要在农村、农民和乡镇政府中广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基本知识,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以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的防线。

抓报建审批,规范建筑管理市场。在农村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在建房前都应向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报建备案,项目开工前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开工审批证书,并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定位、划线后,方可开工。在施工过程中,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要经常对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遏制事故苗头,确保施工安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经常对乡镇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督促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履行管理职责。要确保农民建房始终置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中。

抓图纸设计,坚决制止无图施工行为。在农村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含二层),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在对项目开工申请进行审查时,对未提供施工图纸的不予批准,坚决杜绝无图施工行为。

抓工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民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资质管理,在对项目开工申请进行审查时,要求建设单位和建房者提供工匠名册,对工匠的执业资格证书进行认真审查,无执业资格证书的不准上岗作业。并在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班,为农村建筑市场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把好从业人员的准入关,从人员素质上确保农民建房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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