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严禁混合使用。
②立柱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个相邻立柱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柱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1/3.
③开始搭设立柱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④当搭至有莲墙件的构造层时,搭设完该处的立柱、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⑤立柱搭接长度不应小于lm,立柱顶端高出建筑物檐口上皮高度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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