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决策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是项目设计阶段质量控制及评定的主要依据。而设计合同根据项目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质量水平及标准,提出了工程项目的具体质量目标。因此,设计合同是开展设计工作质量控制及评定的直接依据。此外,以下各项资料也应作为设计质量控制及评定的依据:
(1)有关工程建设及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市政管理、环境保护、三废治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地政府在本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各种设计规范、规程、设计标准,以及有关设计参数的定额、指标等。
(3)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选址报告。
(4)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反映项目建设过程及使用寿命周期的有关自然、技术、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情况的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