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市场价格管理体系。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中实行的定额定价制度,即“量价合一”的计价方法,标底按定额编制,投标价高于或低于一定程度即为废标,其实是变相地管制了工程价格。以市场为取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并不是反对定额中消耗标准部分,相反地,这部分是宝贵的成本资料,是政府、业主控制投资、承包商控制成本的重要依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管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市场经济的计价模式,这种模式就是制订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给出统一项目划分下的各项目的消耗标准,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承包商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合法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作量,据实索赔,调整支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动态管理。
2.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国际上许多国家工程造价管理经验表明,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行科学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成功所在,因此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中,应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应包括如下方面: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库并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大力发展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业。建立和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3.引进新理念,促进观念更新。在我国的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作为完全对立的利益主体,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矛盾突出,虽然有各种相关的计价规定、定额和管理办法等,但对文件的解释和理解难达成共识,合作关系紧张,给工程结算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人们从单纯的合约关系,发展为对双赢理念的认同。所谓双赢,即合作的双方(或多方)通过共同合作实现各自的目标,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赢家。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引入双赢理念,即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达到双赢,对投资者和承包商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实现双赢,投资者与承包人不单纯是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具有了共同获利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