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土方开挖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1、开挖前需做好路堑顶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土方采用挖掘机开挖,配合卸车运输,并用推土机作业为主,禁止使用爆破施工。
2、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施工或掏洞取土。
3、开挖过程中如发生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4、土方开挖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以及文物古迹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详细交底,内容包括:地下设施情况及其危险性,施工作业方法,安全技术措施要点等。
5、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特别是在村庄、建筑物和现场通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要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6、在沟槽(坑)边缘1m以内不准推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缘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缘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停置车辆、设备、起重机械、振动机械不少于4m;小翻车往沟槽内卸料时,要设专道,并在距沟槽(坑)边缘1m处设置限制器。
7、要特别注意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开挖沟槽时,应当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而且不加支撑,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坡度。如果因施工区域狭窄原因不能放坡,则应按规定采取围壁措施。要注意固壁支撑的木料,不能有槽、朽、断、裂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