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施工项目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1、安全隐患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项目经理部应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1.2、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3、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
1.4、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
2、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2、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24小时内报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2.2、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2.2.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的调查组,开展调查。
2.2.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在14天内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现场监理及建设单位企业安全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