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违章建筑有补偿吗?
鲁班乐标回答内容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是CBI鲁班乐标对“拆迁违章建筑”的解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关于“拆迁违章建筑的程序”等内容,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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