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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发布时间:2015-08-28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中国政府为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有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制的经验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颁布的基本信息:

该条例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八日国务院颁布,但本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已被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代替。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时间 一九八三年八月八日

实施日期 2001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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