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2)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先进的施工技术;
3)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4)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机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5)承建单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作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以《承建单位变更申请表(通用)》的书面形式,报送监理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