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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09
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带来的关于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的解析。“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那么“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程序的内容。
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
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广场、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
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住建厅、直辖市建委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住建厅(建委)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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