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之间间距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6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5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5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8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0.9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
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