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波形梁钢护栏施工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1)承包人应在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尽量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好,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设置于路侧的波型梁钢护栏,不应使护栏面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立柱外边缘到路肩边缘的最小距离:当土路肩宽度为0.75m时,不应小于0.25m;当土路肩宽度为0.5m时,不应小于0.14m。
(4)路侧波形梁护栏的起、讫点应进行端头处理。路侧护栏的端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纸规定。逆行车方向的上游圆头式端头与护栏标准段之间应设渐变段,顺行车方向的下游端头可与标准段护栏成一直线布设。当在路侧安装护栏时,护栏柱应垂直。装设护栏不应破坏或干扰地下结构或其他设施。
(5)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的波形梁钢护栏,有分设型(单柱单面)及组合型(单柱双面)两种,其构造特征及埋设方式亦因之不同,应按图纸及《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JTJ074—94)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6)设置于中央分隔带起点、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分设型波形梁钢护栏,其端头应与中央分隔带线形相一致;在分隔带开口处,护栏的圆端头的半径应与分隔带开口处的线形相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的构件,应按图纸所示在工厂加工和拼装后设置。
(7)立柱放样:施工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立体交叉、分隔带开口处等为控制点,进行测距定位。放样后应调查每根立柱下的地基状况,如遇地下管线、泄水管等或涵洞顶部埋土深度不足时,应改变立柱固定方式或调整立柱位置。涵洞、通道等顶部的护栏立柱的基础应作预先处理。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整段调整间距,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8)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立柱采用钻孔法进行安装时,立柱定位后应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每层厚不超过150mm。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除非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护栏立柱的安装,一般在路面铺筑完成之后进行;或在路基充分压实,满足公路施工规范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之后才能进行。当立柱位于将摊铺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其他预拌沥青材料面层的地方时,先埋设好立柱,柱坑应先在路面底面50mm以下处回填好,剩余的柱坑深度应使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立柱基础为混凝土浇筑时,其施工要求见本规范规范第406节有关规定。
(9)钢立柱也可打入或埋入在已压实的路基上,在打入时,应注意预埋管线不被破坏。当立柱埋入岩石时,应预先钻洞,固定护栏立柱时用混凝土填实。立柱在纵向和横向都应垂直竖立,间距应准确,使在架设护栏时无需为对孔或其他任何原因而移动立柱。立柱在路面边缘上方的高度应如图纸所示。
(10)采用钢管作立柱,应有合适的防雨帽或密封焊端。
(11)护栏板的安装一般宜在路面施工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12)护栏构件应按图纸规定架设,并应取得平顺、连续的安装效果,所有搭接应顺交通流的方向拼接。螺栓应有足够长度,穿出螺母外的长度不应小于6mm,但亦不能大于25mm。位于半径等于或小于50m的弯道上的护拦板应在工厂内预先弯好。
(13)波形梁的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利用波形梁的长圆孔及时进行调整。波形梁应与公路的线形相协调,当护栏的线形认为比较满意时,方可最后拧紧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下列规定:
螺栓直径(mm)扭矩值(N-m)
M1660~68
M2095~102
M22163~170
如采用高强螺栓,需严格控制扭矩,终拧扭矩值应按315~430N-m控制。
(14)已被磨损露出金属的镀锌表面、所有锚固件和扣件的螺纹部分及螺栓的切断端头都应按本规范规范第414节的要求涂刷两层锌漆。
(15)活动式护栏的基础应在路面铺装前施工完,施工中基础的预埋管件应适当高出相应路面面层并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杂物掉入;活动式护栏的安装,应使其垂直于地面,线形适顺,不得有凹凸和扭曲,安装后应易于拔出及重新插入。
(16)防阻块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波形梁与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准确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