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关于项目与项目集的区别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经常看到有人对项目与项目集的区别产生疑问。让我们看一下PMI《项目集管理标准(第2版)》所述:
有的组织将大项目称为项目集。这些“项目集”包括大的单个项目或一个被分解成更容易管理的子项目的大项目。这些工作包含在项目管理范畴之内,并且同样地,已经被涵盖在PMBOK指南中。当对这些工作的管理导致集合的收益和控制,并且通过对单个项目的管理无法获取时,这些工作变为一个项目集。项目集管理标准就适用于管理这些工作。
大家可以看到,很明显,规模大小并不是项目与项目集的区别,虽然现实情况下项目集往往规模更大。这里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出现了集合的收益和控制,并且超出了项目的范围,简单说就是超出了项目经理的权力范围,用项目无法管理这些东西。看看项目集管理的知识领域,你会发现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比项目管理的知识领域多出了三个:项目集财务管理,项目集干系人管理,项目集治理。这三个领域很明显就是与集合的收益和控制直接相关的。用大家都容易理解的话就是用来确定权与钱的关系的。项目集经理跟项目经理的区别就在于此,他不再是纯粹冲锋陷阵的人,他需要进入权与钱的漩涡,需要更强的政治技巧与影响力。
当然,当项目集经理拥有相对比较大权力的时候,一般情况下也意味着他必须有更强的能力与技巧。简单说必须要有更强的战略展望与计划的能力。项目经理只要成功交付交待给他的任务即可。而项目经理必须要考虑这个完成的东西对组织产生的影响。用学术性的话来说,就是他需要考虑如何将收益进行结构化处理,以便于这些收益集成起来支持组织的战略目标。
从工作性质而言,项目经理主要是针对与具体成果物实现有关的工作进行管理,项目集经理则是采取集中式的协调管理来整合项目,学术性的话叫管理项目之间的依赖关系。如果看看其它几个知识领域,你就会发现这一点:项目集的管理工作都是建立在项目管理的基础之上的,所有的活动基本就是识别、定义与管理这些项目之间的关系。
可能有人会问,难道我不能将项目集定义成一个大项目,将项目集里的项目作为一个子项目来管理吗,我在项目里对这些子项目的关系做集成管理不也一样吗?其实标准提供的是最佳实践,并不是一定之规。如果你一定要那么做,也不是不行。但你接下来就会发现那些子项目的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它们涉及到的项目干系人也比较复杂,你会发现对这一块单独进行管理比较合适一些。同样它们涉及到的决策与授权关系也比较复杂,于是你发现需要一个合适的基础结构来支持。另外这些子项目交付的成果之间的关系也比较复杂,然后你又需要单列出来管理。最后你会发现你的大项目变成了一个项目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