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