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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检修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7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对外承包检修项目以及机组大、小修管理的职责、内容、方法、要求和程序。

1.2.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委检修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机组检修管理办法(A版)》以及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L/T838-2003)》。

3.对外承包检修定义:

由于检修力量不足,需要通过招标借助外单位施工力量来完成本公司一切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工作。

4.管理职能

4.1.生产技术部

4.1.1.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生产(或非生产)对外承包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审核,参与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4.1.2.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外委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审核。

4.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外承包检修和施工项目的协调、检查、监督,参与重要项目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4.1.4.生产技术部负责施工方案与工期的变更管理工作,对项目和工程完成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4.1.4.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土建项目的协调、检查、监督、考核,参与重要项目和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土建项目具体的现场管理工作由该项目负责部门承担。

4.2.计划营销部

4.2.1.计划营销部负责外委承包单位的资质、工作业绩及信誉审核,建立外委承包单位名单录,对进入名单录的检修承包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4.2.2.计划营销部负责检修、工程项目的招标,合同的签定。

4.2.3.计划营销部负责合同的项目、费用、时效的审定。

4.3.设备维护部

4.3.1.设备维护部负责对外承包项目及其配套土建工程的现场管理,负责对大、小修检修质量的检查、验收。

4.3.2.设备维护部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4.3.3.设备维护部负责大修安全、进度、大修现场文明卫生以及检修工艺的管理。

4.3.4.有权对承包单位违反安全及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4.4.发电运行部

4.4.1.发电运行部应在检修之前了解检修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员,及时作好检修设备的隔离措施,为检修工作提供条件。

4.4.2.发电运行部应在检修开工前,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提前二天将检修工作票递交运行,合格后接票并打印,待条件满足后执行安全措施。

4.4.3.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有监督义务。

4.4.4.负责检修设备的分步试运与检修设备电源的投退工作。

4.5.4.5安全监察部

4.5.1.安全监察部负责承包单位特殊工种以及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签订安全协议。

4.5.2.安全监察部负责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配置以及安全培训情况。

5.外委检修管理程序

5.1.外委承包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检修安全、技术协议和施工合同的签定工作,各承包单位应严格遵照合同以及技术协议,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完成各检修项目,本公司依照提供给施工方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标准有冲突的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5.2.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应随合同向承包单位提供检修网络图、质量见证点(W、H点),各承包单位必须在各见证点通知设备维护部和生产技术部进行验收。

5.3.各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公司提供的检修项目,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安全网络、质量体系,在了解设备状况、技术参数、检修质量标准,设备缺陷性质的前提下,编制机组检修施工组织设计手册,重大的检修项目还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修技术协议签订后五天内报本公司审核。

5.4.各承包单位应严格按本公司提供的大、小修网络图和进度图合理的安排人力、物力控制工期,出现不可预见情况,有延误个体项目或总工期的可能时,及时向本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提出申请,以便重新调整计划。

5.5.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本公司安监部提供特殊工种技术等级以及相关的资质证书。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施工方员工安全考试成绩和工机具清单,以及相应的安全工机具检验合格证书。

5.6.机组大、小修在机组停运前一周,各承包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了解设备状况及缺陷,借阅资料,熟悉检修场地,对本公司提供专用工具及本次大、小修的备品备件进行清点。开工前三天设备维护部应对全体参加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代大、小修的重点项目,安监部应向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大、小修工作顺利进行。

5.7.各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机组检修开工申请,填写“开工报告”,经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由我公司领导批准开工。开工前必须持“开工报告”办理相关工作票。

5.8.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5.8.1、进行安全资质审查,要求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近三年相关工程业绩证明,填写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8.2、提交项目施工的安全组织措施一份,超过30人的施工单位必须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名(不足3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项目开工后每周四参加安监部组织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

5.8.3、提供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送交安监部审查,提供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5.8.4、由安监部牵头联合项目外委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进行检查验收,均需符合要求。

5.8.5、外委施工单位持安监部相关证明,到公司财务资产部上交10%工程款的安全保证金,以收据为证明复印件交安监部。

5.8.6、领取安规考试复习题,在规定时间内所有进入生产现场工作人员闭卷考试合格,并进行安全交底结束(电力系统单位除外)。

5.8.7、领取安全协议二份填写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安监部持一份施工单位持有一份保存。

5.8.8、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我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掌握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本公司的质量验收标准,了解本标段检修网络图和进度图,作到工作有计划性和预见性。所有工机具必须全部进场,并已布置就绪,生产、施工管理及有关的技术人员已全部到位。

5.8.9、办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附安全组织措施及工组织设计),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持“外委工程安全质量监护卡”交项目监护人填写相关部分,项目完工后随同竣工报告一同交于计划营销部。

5.9.检修过程管理

5.9.1.机组大、小修开工后,大修设备15天内、小修设备5天内所有设备必须解体完毕,设备解体检查,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承包单位应协助和配合本公司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检修措施和方案,确定检修延期时间。

5.9.2.对小修所用的材料、备品,施工方必须全同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按检修方案、技术要求核对,对阀门、泵类及其他甲方要求解体的设备,必须解体检查并经甲方验收。

5.9.3.进口设备必须有充足备品配件,不能盲目拆卸。解体前应编写解体步骤、注意事项、质量要求并与进口设备说明书一致。解体时要逐个部件记录解体顺序、部件名称。

5.9.4.各承包单位严格按质量监督计划和质量控制点(H、W点),认真监督验证,监督与三级验收双轨制。在需要质检人员和本公司技术部门以及领导见证的点,未得到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步工作。

5.9.5.对重要设备安装或主要工序,承包单位必须通知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通知生产技术部、公司生产领导等各级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严把质量,质监到场监督检查。例如设备在进行下列关键性的检修工序时,锅炉打开汽包人孔门、安全门解体、切割联箱封头进行内部检查、汽机第一次吊大盖和吊转子以及汽缸组装时、发电机抽穿转子、主变和厂高备变吊罩或吊芯等。

5.9.6.所有项目的检修都要实行签字责任制,如验收单等,将质量与责任挂钩,检修中或修后出现质量问题要进行跟踪考核。

5.9.7.转动机械设备、阀门,传动装置/刀闸以及连锁试验等项目的验收要有运行人员参加,验收合格运行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得投运。

5.9.8.应特别注意特殊工序,这种工序的控制对检修质量极其重要,为保证满足规定要求,应对这些工序进行连续监视,或要求遵守规定程序,必要时,应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5.9.9.检修时间过半之前依据设备的解体情况,承包单位应确定有无延期项目,如需延期应向甲方提出书目报告,并明确延期时间。

5.9.10.机组检修结束冷态验收前,检修质检人员要向设备运行人员详细交代设备异动情况,并向设备运行专工提交“设备异动申请执行报告单”,运行专工要及时将设备异动情况向各运行值交代清楚,并在相应的图纸上做临时修改,作好记录,以备下次对图纸进行修订。

5.9.11.现场检修必须实施检修人员“三检”(自检、班组检、专工检),质量验收依照质量控制点和本公司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质量控制点(H点)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专工参与验收,质量控制点清单由生产技术部在技术交底之前提供给承包单位。

5.9.12.修后进行分步试运工作。承包单位必须在分步试运前三天提供分步试运计划,当天的分步试运项目必须在前一天通过检修协调会议提出申请。试运原则上按网络计划进行,如提前必须提前一天在协调会议上提出,以便于发电运行公司及时作出安排。

5.9.13.单体项目进行分步试运,要将相关工作票交回运行,并在检修交代记录本上书面交代,由运行依照检修交代组织分步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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