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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4
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而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出售新建物业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政府提倡和鼓励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机构为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和其他物业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授权其业主委员会履行招标人职责,具体组织招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指定的物业管理招投标网上免费发布公告。公告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更多关于“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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