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在我们城市的每个角落,高层建筑的出现也给消防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2006年10月4日,山东省济宁市在建的23层兴唐金贸大厦建筑工地发生火灾。2005年1月5日凌晨3时19分,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2甲4号的一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工地工棚发生火灾,燃烧面积达200m2,火灾直接原因是民工在工棚内取暖用的火炉无人看管,结果烤燃附近的草帘子等可燃物引起的。
2009年2月9日晚20时,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大楼装修施工现场因燃放烟花引起火灾,大火燃烧近6h后被扑灭。火灾造成央视文化中心大楼严重受损,大楼西、南、东侧外墙装修材料过火。这些火灾事故的频频发生,暴露出了高层建筑装修施工现场的共性火灾隐患和消防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强化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已迫在眉睫。现就高层建筑工地的火灾隐患及成因和预防对策简单讨论如下。
1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危险性分析
1.1建筑物密集,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或者呈“一”字形排列,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甚至临时建筑物相互间隔仅用苯板等易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此外,因施工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
1.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1)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导致火灾蔓延速度快;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几率增大。
2)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随着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现场机械化操作和用电量大幅度增加,临时性用电多,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工人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发生火灾。
3)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期间,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频繁使用电刨、电锯、切割机、电焊等保护措施缺乏,有的存在边营业边施工现象。施工、住宿人员用火用电等管理不严,在现场使用火炉、液化石油气等生活用火设施。
4)忽略烟头等火源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施工民工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控制,极易造成火灾。
5)忽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加之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方法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6)忽视意外火灾。这种火灾是由于不能预见或忽视管理引起的,主要是管理不到位导致民工因泄愤而发生的放火案件。
1.3不按施工图纸和消防要求进行施工,随意降低防火技术标准
少数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有的虽然经过消防审批,但施工单位按着建设单位的意图擅自改变局部的平面设计;还有一些单位大量选用可燃材料,严重降低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加了建筑的火灾荷载,偷工减料现象严重,选用的电线、吊顶、龙骨、室内家具、地面铺设材料、墙布等根本不采取防火措施。有的装修时遮挡消防设施,且擅自减少消防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数量和设计宽度,从而遗留了先天性火灾隐患。
1.4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
在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很多施工负责人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建筑工人流动性大,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对于消防安全知识掌握较差,侥幸心理严重。另外,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
1.5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在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工地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无任何消防器材,一些施工地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2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防火对策分析
1)加强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做好高层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防火自查、隐患自该、责任自负”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并抓好落实;定期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提高对初起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督促落实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之间协同工作的合力,加强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安监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认真分析总结当前建筑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积极建立政府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形成多部门、多层面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3)规范对施工工地的火源、热源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一般大量存有和使用油毡、木材、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装修材料,这些材料大多具有可燃性或易燃性,而且堆放混乱无序,遇到明火和热源极易引起火灾事故,现代化的施工,使电焊、电刨、电锯等各种电气设备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广泛使用,喷灯、烤漆等用火工艺多,违反禁令吸烟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高层建筑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线路多,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有大量的火灾隐患。
规范对施工工地的火源、热源和用电设备的管理,首先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制度的落实,管理好施工现场的明火、热源,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擅自使用明火,严禁在施工工地吸烟,严格管理,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面的具体负责人和每个施工人员。
4)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各种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武器,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工人宿舍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配足配齐灭火器、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置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试验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还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有条件的还应设置室外消防储水池,配备具有足够扬程的水泵,严格管理,确保消防用水和消防设施不挪作他用。
5)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的消防安全法规培训工作,加强对电焊等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施工人员多为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深化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进一步扩大消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联系政府相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到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中去,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开展灭火实战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火自救能力。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政府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减少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起数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