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质量的优劣决定着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同时也影响着乡镇和城市的安全。因此做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很重要。文章主要介绍了水利工程中的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范围,并就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中存在的不足及其改革的策略进行了探究。
1 水利工程的特点
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期比较长,其建设中所用的施工技术也较为复杂。且水利工程的工程量较大,其施工过程会影响周边地区的环境,因此需制定好完善的水利工程规划,减少不利影响,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是一种的行政执法行为,行使着政府监督职能。而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管理,是对环境、卫生、安全及节能等方面的公共利益的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相关的标准条文、规章及法律法规等,监督检查工程实体的质量以及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从而维护公众利益。水利工程项目还有一些事务性的、微观的具体的管理工作。对于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范围,应更加明确具体的进行规定,如对于工程的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工程,都进行强制质量监督。对于有防洪安全作用的水利工程,则直接进行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如此进行具体规定,能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更有效的发挥其监督的作用。
3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3.1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构,且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制度及监督人员的配置上也不足。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建设单位等的监督工作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3.2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规范化不够
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不能与现在的工程项目相匹配,且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效果也不好,使得水利工程项目在施工中缺乏相关的规范的质量监督方案。因此,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不够规范化,导致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
3.3 水利工程项目中施工图审核不到位
水利工程的施工需要根据施工图来进行,而在一些中小型的工程中,并没有相关的施工图审核制度。施工图中对于一些关于工程质量的标准,都缺乏强制性的监督和执行,相关的施工技术要求也不够明确。其中一些工程质量的检测方法及检测标准过于模糊,导致工程的质量的管理遇到阻碍。
3.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不够高
目前,我国的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缺乏广阔的知识面,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认识不够。其在质量监督工作方面落实不够,且对于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突发状况反应不够快,处理的不够及时,导致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相关工作内容无法进行全面落实。
3.5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方面存在不足
水利工程一般是公益性的工程,而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行使的也是政府监督职能。因此,其工作的条件及所需要的经费都应由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全额拨款,从而保障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且其经费不宜从被监督方进行收取,将建设单位的经费用于对其自身的监督上也有失公允。对于国家维护环境质量及公众安全等而产生的公共管理成本,应有政府进行承担。否则会导致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为了增加收入而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处罚,进而产生腐败现象。
4 对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改革
4.1 统一质量管理规程及验收的规范
对于工程的验收及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修订,应先改革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的监督。且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等级的规定可定为合格与不合格,取消优良的等级划分,有利于监督管理的进行。对参与工程项目质量验收及参与建设的组织和人员应给予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应进行明确的规定。对各专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的规程,应明确其中的一般项目和主要项目,规范检验的方法和项目的合格标准。且应根据施工质量的相关信息,应制定统一的工程质量资料,以此提高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4.2 完善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核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图的审核制度的缺失影响着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因此应建立起水利部、流域机构及各处水利工程的施工图的审核机构。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方法和审查的内容,挑选优秀的审查人员,保证提高水利工程质量。
4.3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的提升
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期长,工程量大的特点。因此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需要掌握工程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且对于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明确规定其应达到的具体素质,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其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的能力。在选用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时,应通过严格的资格测试,选用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
4.4 加强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经费方面的改革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有差额拨款的、全额拨款的及自收自支的。工程监督经费一般收取总投资的千分之一,并且对工程质量监督经费应明确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有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特点,其工作属于政府行为。我国属于公有制的国家,公有制的企业单位和政府是我国工程项目投资的主体部分,尤其在水利工程方面,大部分都是政府及公有制企业单位进行投资。而私有制国家大多数的投资项目都是以私营投资的形式进行的。国家只对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周围居民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管理,并不过问工程的经济效益。而我国既要监督管理项目的公共利益部分,还要严格审批工程项目的建设布局及经济效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等。因此,公有制国家与私有制国家在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方面是不同的。我国政府应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以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进行全面考虑,合理制定质量监督方面的财政预算,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经费用划拨的方式进行支付。从而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更顺利有力,切实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
例如在广西某水利工程项目中,施工中的质量监督首先应严格审核此水利工程施工图,检查其质量检查方面是否符合标准。质量监督人员应选用有经验的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且对于一些素质略低的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此工程项目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监督体制和规范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工程的各部分验收中严格按照明确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政府应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划拨下来,避免由建设单位出资这一部分经费的现象发生,从而干扰质量监督的公平执行。
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也必须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在水利工程项目中的作用,提高工程质量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