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及员工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预防事故发生。2、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有关生产技术会议。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各类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尘毒危害,提出整改意见。视问题严重程度,可分别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黄牌警告书、红牌命令书。总结上报检查结果。4、认真执行京石客专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工作实施细则,指导下属单位安检人员业务工作。5、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做好职工岗位职责、特殊工种、新工种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工种持证上岗情况。6、参加组织对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事故报告。7、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周”等安全活动,掌握活动情况,提出总结报告。8、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系统工程等现代化管理方法。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动态,总结上报取得的经验。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奖罚规定。9、掌握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对重点工程或项目采取重点监控措施。定期分析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安全监察(检查)工作建议和措施。10、负责执行事故报告及安全快报、月报和年报制度。作好本单位因工事故和伤亡人员的上报登记、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