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①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②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或遗漏;
③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径,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④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附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⑤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⑥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北京供电局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②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境外企业承包电气安装工程应符合京政发(1987)150号文件的规定。
③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b)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c)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④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3)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①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②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③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④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a)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b)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c)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d)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⑤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1日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4)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①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②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核以外,还应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③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及机具情况。
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⑤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a)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b)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c)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d)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e)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
f)基坑已回填夯实;
g)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