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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乐标带来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明确防治范围和监管责任。要按照“谁审批监管谁负责、谁发包组织谁负责、谁施工拆除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组织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各方主体防治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严格备案管理和动态核查。开工拆除前,应由建设单位备案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和拆除工程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建设单位不签订房屋建筑拆除合同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要责令改正;发现拆除工程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干扰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要跟踪督促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发现拆除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建筑工程
施工资质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予以
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推进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标准。要对照《山东省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技术导则》,严格落实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场地封闭围挡、湿法作业、喷淋降尘、场地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监测报警及拆后维护衔接等各项防控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量化考核检查,加快推进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标准化。完善工作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严格监督检查。(三)开展考核惩戒。(四)强化宣传教育。更多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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