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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总承包管理程序:质量控制

发布时间:2020-05-20

总承包管理程序:质量控制提要:工序报验管理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省优质,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

质量控制

中建六局执行《GB/T19001-2000idt;ISO9OO-2000质量管理体系》,各分包单位均需建立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保障制度,确保其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并在现场设有专职质检员,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管理。

1、工序报验管理

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省优质,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并保证100%完成。创优计划应在开工后两周内报总包单位。

1.2、严格实施,动态管理,目标考核,严格奖罚的质量保证机制。施工中做到五不准,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准施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不准使用,技术交底不清不准施工,检测数据有怀疑不准施工,上道工序不符合其专业质量标准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本工程实施质量停工待检点的控制措施。当一施工工序与质量关系密切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而特别对此工序进行质量专检。各分包在完成本工序施工自检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经总包、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

1.4、各分包应通过质量全过程控制和质量停工待检点控制的信息反馈,建立质量改进系统,对不符合要求涉及质量隐患应采取预防及纠正措施,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照工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2、三检制管理

2.1施工中坚持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的质量三检制并作好记录,以及质检站、监理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的质量监督机制,使工程的每道施工工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都严格按国家及民航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施工。

2.2为加强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提高工程的质量,各单位应执行工程质量样板制,以样板引路,挂牌标识。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质量,以分项质量保证分部质量,以分部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2.3分包单位应配备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做好工序交接手续,实施有关质量检验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质量检验记录。

2.4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按《工序交接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办法》进行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单位不予以签字、验收。

2.5分包单位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2.6重大质量事故分包单位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及设计单位,做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3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管理

3.1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A、材料设备进场必须进行严格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

B、进场的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质量标准是否同物资需用计划一致;

C、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及相关技术参数是否齐全;

D、材料、设备是否满足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E、特殊材料、设备的保存运输、安装方法是否有详细说明;如有损失或与要求不符,应立即报主管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协调处理。

F、分包单位应设立进厂材料及机械设备台帐,并定期报至总包单位。

G、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机具、材料等进入现场要向综合部及门卫进行登记,退场时按登记进行退场。

H、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维修的机械设备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的要求每月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月检记录表格报至总包单位。

3.2材料验收程序:

A、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分包自购材料、设备进场,总包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与分包单位材料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检验单,总包审批后,报监理。

B、分包单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C、各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出现缺陷或其他缺点,导致工期延误,致使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增加额外施工时,则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单位(或其他分包单位)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

3.3材料使用程序:

材料的使用及数量应与材料需用计划中所提出的使用部位及数量相符合,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各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进场材料另做他用,否则材料损失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担负,如因此对项目施工造成停工待料而延误工期者,总包方将另行对该分包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3.4分包单位进场物资管理规定

A、总包单位有权对现场物资进行管理。各分包单位应指定管理人员,负责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B、分包单位需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详细计划,以便总包单位统一按计划协调现场空间的安排。

总承包管理程序:质量控制提要:工序报验管理1.1根据本工程质量目标:省优质,各分包单位均需结合各自专业特点,编制创优计划

C、分包单位各种进场物资,必须五天前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并按月提供进场设备清单。

D、分包单位的物资进场后,须24小时内及时运输至指定地点,若不能达到此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协助进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

E、分包单位进场的物资由分包单位予以保管,并注意对产品进行保护,防止失窃与损坏,尤其对小件贵重物资及易燃物品重点进行保管和防护。

F、分包单位应做好废弃物资的处理工作,如果达不到总包单位的要求,总包单位有权安排他人进行处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工程竣工管理

4.1各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指定的工期(包括已取得业主及监理公司认可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当分包工程的进度明显受到拖延时,分包应立即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说明有关分包工程或任何部分进度或竣工受到拖延的原因。

4.3在分包工程实际竣工前,各分包单位应移走一切临时施工机械,剩余物料及清理垃圾,做到工完场清,并为总包单位修复施工期内由于本工程而导致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任何损坏或向总包单位作出有关赔偿。

4.4各分包单位要做好竣工自检工作,自检合格后,填写要求总包检查竣工的书面申请书,并按业主要求及辽宁省工程档案规定整理所有竣工图纸、资料备查。并经总包汇总后,统一上报监理及业主。

4.5在总包进行竣工检查时,对不符合规范的,可以作出限期整改的决定,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后书面提请总包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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