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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8-04-08
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原则的存在是为了让人知道底线,是不被行业允许的。鲁班乐标小编就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大家说明一下。《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即“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投标的程序应透明,招标信息和招标规则应公开,有助于提高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投标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所有投标人的机会平等,不得实行歧视。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审,市场监管机构对各参与方都应依法监督,一视同仁。“三公”原则中,公开是基础,只有完全公开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人都应诚实、守信、善意、实事求是,不得欺诈他人,损人利己。“诚实信用原则”在西方常被称为债法中的“帝王原则”,也是我国《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重合同、守信用是对当事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在法律上,“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其协议加以排除和规避。法律规定化整为零是指本来已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将工程拆散成几个项目,使每一部分都可低于强制招标的标准,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如违反此规定,可责令期限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可暂停项目的资金,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已发给予处分。行政监督管理为使招投标行为符合法律规范,《招标投标法》规定了行政监督机构有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权力。国家计委是招投标活动的归口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业管理部门一般均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承担在本地区、本系统中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责任。不受非法干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限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最大的优点是竞争,通过竞争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的价格,所以限制竞争的行为属禁止行为,并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更多关于“制定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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