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1.2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3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1.4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1.6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1.7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2.1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2.2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2.3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2.4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2.5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2.6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2.7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2.8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2.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3.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3.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3.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3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3.4配电线路3.4.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3.4.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3.4.3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3.4.3.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3.4.3.2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3.4.3.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3.5配电箱和开关箱3.5.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3.5.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