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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招标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04-27
兰州招标采购网隶属于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兰州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兰州招标网积极履行省招标网(甘肃招标网)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概况:
兰州招标网是兰州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
兰州招标网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招投标人员管理,结合本地区兰州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制定了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总则、专家库的组建、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内容,其中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内容如下:
第二十九条 评标(评审)专家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审查合格的,可以连续聘用。
专家入库资格审查部门应建立健全评标(评审)专家档案,记录评标(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评标活动、培训、不良记录、违法处罚等内容,并对评标(评审)专家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相关记录。
第三十条 评标(评审)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接受评标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招标人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七)参加培训和评标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评标(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二)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三)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情况;
(四)应当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持证准时参加评标活动,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席评标活动的应提前请假;
(六)接受、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七)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入库审查部门和省发展改革委;
(八)自觉参加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与考核;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评标(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专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后应当立即终止其参与评标活动。
第三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评标(评审)专家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具体分工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数据库内评标(评审)专家的招标投标政策法规知识培训。
省建设、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工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部门负责数据库评标(评审)专家的专业知识培训。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负责对评标(评审)专家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使用方面的培训。
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有关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评审)专家的招标投标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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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招标网基本信息:
兰州招标采购网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国土规划大厦12、13楼
兰州招标采购网联系方式:0931-7849080
兰州招标采购网邮政编码:73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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