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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招标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04-23
陕西省建设招标信息网隶属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是陕西本地区各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管理等领域交易服务的专业网站,陕西招标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维护各项工程采购项目活动秩序。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基本概况: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组织,依托财政部,覆盖全国范围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站。是为配合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的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范围开展而研究、开发的政府采购网络系统。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支出的使用过程,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公开竞争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它符合纳税人对政府少花钱、多办事的愿望。公开、公平、公正、自由竞争,不但能够降低采购成本,而且能够加强监督,对于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调控市场也非常重要。
为了规范陕西本地区政府招投标管理,陕西招标网结合本地区招投标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招标委托(3)组织招标(4)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相关管理规定,其中签约与验收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不得与招标(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偏离,如逾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合同副本报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合同副本送代理机构归档。
第二十五条 代理机构应分别按下列情况,退回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一)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二)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验收的,双方应按规定完成验收工作。如有异议不能验收的,应提请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协调;协调未果的,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协调;仍协调未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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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招标网基本信息:
陕西省建设招标信息网联系方式:029-87611756
陕西省建设招标信息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
陕西省建设招标信息网传真:029-8761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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