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和保护自然排水系统和山地植被,如需改变原排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同意。
(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遭路。
注:1)临时截水淘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土质确定,一般不小于3m。
2)临时排水沟之填方坡脚应有适当距离,沟内最高水位应低于坡脚至少0 3m。
(3)在山坡地区施工,应尽量按设计要求先做好永久性截水沟,或设置临时截水沟,阻止山坡水流人施工场地。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地区施工,可采用挖l临时排水沟或筑土堤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人施工场地。
(4)临时排水沟和截水沟的纵向坡度、横断面、边坡坡度和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要求:纵向坡度应根据地形确定,一般不应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2%o,沼泽地区可减至1‰;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照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的深度确定.一般为1:0 7~l:l 5,岩石边坡可适当放陡;出水口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排水暗沟的出水口处应防止冻结。
(5)临时排水沟内水的流速不宜大于后表的要求。必要时,在下列地段或部位应对沟底和边坡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土质松软地段;流速较快,可能遭受冲刷地段;跌水处;地面水汇集流人沟内的部位;出水口处。
(6)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如山坡陡峻、地下有溶洞、边坡上有滞水层或坡脚处地下水位较高等),有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根据设计单位确定的方案进行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