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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基坑

发布时间:2016-04-03
在建筑基坑施工过程中,什么是深基坑?深基坑基本概况如何?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梳理深基坑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鲁班乐标小编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整理深基坑相关规定内容:
深基坑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深基坑的定义: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一般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
另外,基坑和基槽都是用来建筑建筑物的基础的,只是平面形状不同而已.基坑是方形或者比较接近方形;,基槽是长条形状的,而且有时候比较长.你要掌握的是它们的形状的区别.
基坑是指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的为基坑.
基槽是指槽底宽度在3米以内,且槽长大于3倍槽宽的为基槽.
也就是说,一般定义深基坑为:底面积在27平方米以内(不是20),且底长边小于三倍短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工程。(反之则为浅基坑)
深基坑安全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以上是鲁班乐标为中国建筑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关于深基坑”的详细建筑知识介绍。更多关于“深基坑”、“基坑支护设计”等相关内容,敬请关注鲁班乐标建筑知识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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