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水沟和集水井:
宜布置于地下结构外侧,距坡脚不宜小于0.5m。单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在坡顶,多级放坡基坑的降水井宜设置于坡顶、放坡平台。
2、排水沟、集水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沟深度、宽度、坡度应根据基坑涌水量计算确定,排水沟底宽不宜小于300mm;
(2)集水井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渗漏水量、积水水量确定,且直径(或宽度)不宜小于0.6m,底面应比排水沟沟底深0.5m,间距不宜大于30m。集水井壁应有防护结构,并应设置碎石滤水层、泵端纱网;
(3)当基坑开挖深度超过地下水位后,排水沟与集水井的深度应随开挖深度加深,并应及时将集水井中的水排出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