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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气站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

发布时间:2017-12-28

汽车加气站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要求有哪些?

(1)加气站的采暖应优先采用城市或邻近单位热源,对无外热源供应的加气站,可采用燃气热水器或电热式水采暖供热。

(2)燃气热水器可设置在站房附属的房间内,与站房其他建筑用房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燃气热水器应设有可靠的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

(3)加气站内各类建筑物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营业室和仪表控制间应为16--18℃;

②泵和压缩机房应为5℃

③消防泵房应为8一12℃

(4)加气站内具有爆炸危险的封闭式建筑物应采取良好的通风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强制通风时,其装置通风能力,在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并应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联锁;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

②当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燃气积聚的部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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