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条例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8年11月29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信息:
中文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通过时间 1998年11月18日
实施时间 1998年11月29日
发布单位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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