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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依据

发布时间:2018-01-16

关于工程索赔的依据,下面是鲁班乐标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合同文件是索赔的最主要依据,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和法规

(1)适用法律和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

3)相关证据

工程索赔中常见的证据有:

(1)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的各种签约(备忘录,修正案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包括图纸修改指令),技术规范等;

(2)来往信件,如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各种认可信、通知、对承包人问题的答复信等;

(3)各种会谈纪要;

(4)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

(5)施工现场的工程文件;

(6)工程照片;

(7)气候报告;

(8)工程中的各种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

(9)工地的交接记录(应注明交接日期,场地平整情况,水、电、路情况等),图纸和各种资料交接记录;

(10)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记录、凭证和报表等;

(11)市场行情资料,包括市场价格、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中央银行的外汇比率等公布材料;

(12)各种会计核算资料;

(13)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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