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由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部分考区、考点确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告调整考试日期。本年度暂停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1.证书名称 2.证书正文 3.评价机构名称 4.发证日期 5.姓名 6.证件类型 7.证件号码 8.职业名称 9.工种/职业方向 10.职业技能等级 11.证书编号 12.持证人照片 13.二维码 14.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jndj.osta.org.cn) 15.机构信息查询网址(http://pjjg.osta.org.cn) 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证书上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证书查询网址和证书印制流水码。 证书名称应统一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评价机构名称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名称保持一致。 证书内容可采用中英文对照方式,确保翻译规范准确。 参考样式(一) 参考样式(二) 统一使用小四号仿宋体字填写; 不含工种/职业方向的,工种/职业方向后填写“——”不得为空; 职业技能等级填写中文数字+级/等级名称,如“一级/高级技师”; 证书照片处需粘贴或打印本人近半年内一寸彩色白底照片; 证书上填写的职业、工种/职业方向、级别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信息一致。 评价机构参照本文所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设计证书,证书上: 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 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