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1号)
安智科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6月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397027)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2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4-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2号)
河北北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8月4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505965)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4-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3号)
河北观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3月27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53832)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7月1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邮寄《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25-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因收件地址不详无法送达。2026年7月20日,我厅通过厅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文书(2026年第3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4号)
河北捷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17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8426)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3-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5号)
河北蒯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9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4638)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2-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因收件地址不详无法送达。2026年8月18日,我厅通过厅网站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相关文书(2026年第4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8月28日,你公司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6号)
石家庄航广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2025年7月18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增项取得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485416)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3-4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并向我厅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经研究,申辩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增项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冀建撤字〔2026〕23-7号)
河北泰禾晟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名称:河北匠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7月15日通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新申请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13697272)申报材料中技术负责人业绩不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我厅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冀建告字〔2026〕34-5号),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你公司已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决定撤销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新申请行政许可。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你公司承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