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634号
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厅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于4月13日印发了《关于责令黑龙江邦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责令黑龙江邦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3个月内整改到位。
整改期满后,我厅再次对照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进行了核查,9家企业完成整改,6家企业未完成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满,我厅决定对完成整改的企业,取消其申请资质类行政许可事项及承揽新工程的限制;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撤回其相应资质。
完成整改的企业应当保持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我厅将不定期对已取得资质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
附件:1.
完成整改企业名单(建筑业、监理)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