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建科函〔2026〕28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安庆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和加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厅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建科〔2026〕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厅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领域符合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的科研开发优势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潜力;拥有结构合理、梯队稳定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并明确平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二)申报重点实验室除符合厅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条件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拥有固定的实验场所和较为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
(三)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除符合厅科技创新平台基本条件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行业发展政策研究、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已建立良好的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能够集聚本领域优势创新资源;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具有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及专业团队。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聚焦厅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申报(见附件1),并填报申报书(见附件2、附件3)。厅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聚焦重点、突出优势、体现特色。
三、申报要求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编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自愿申报。
(二)经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部委直属及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有关中央驻皖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
(三)鼓励省内单位联合申报,支持跨地区、跨行业合作。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牵头单位和各方责权利,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且不超过10家,牵头单位应为省内独立法人单位。
(四)一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厅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厅科技创新平台任职。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填报方式,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30日,各申报单位可登录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https://kjcxpt.zhctc.com)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协同办公平台进行填报。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并将盖章文件扫描上传后再提交审核。
(二)请各地主管部门和直报单位填写汇总表(附件4),并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平台纸质材料(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三)请各地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5)反馈至厅科技处邮箱ahjskjc@126.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厅节能科技处,孙 哲 0551-62871283
应方林 0551-62871562
平台技术支持,王弘丞 18771992366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重点方向
2.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重点实验室)
3.厅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
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
5.地市平台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