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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2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青岛、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鲁建物字〔2021〕2号)。

各市物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落实我省加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设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指导和协助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等方面的作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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