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和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清理修改后形成了《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对照稿)。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邮箱:zjt_wuzhiqian@gd.gov.cn。
附件:1.《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对照稿)
2.《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对照稿)起草说明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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