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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03来源:河南省住建厅 -通知公告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固体废物处置不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存在污染隐患。河南省近年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量急剧增长,年产生量已达66.7万吨,但全省只有1家企业具备飞灰利用处置资质,2022年仅处置8.9万吨。商丘市、平顶山市、周口市长期堆存约8.6万吨、2.2万吨、2.1万吨飞灰。驻马店市平舆县飞灰及应急填埋场积存大量渗滤液,配套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未建成。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约1.3万吨,渗滤液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二、整改措施

  一是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逐一明确利用、处置去向,加快积存飞灰处置。二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理设施建设。三是2024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隐患排查,形成“三个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进整治。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开展飞灰调查摸底。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飞灰处置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全面掌握我省飞灰当前处置利用基本情况,逐一明确利用、处置去向。同时,建立月调度工作制度。对全省7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及时掌握全省飞灰产生、利用、处置及飞灰填埋场建设进度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有62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飞灰采用无害化填埋方式,6家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6家采用暂存方式进行飞灰处置。

  (二)加快补齐飞灰处置设施短板。会同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豫建城管〔2024〕284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填埋场建设、快速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的各项职责和工作要求。督促各地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暂存飞灰压减,防止发生污染事件;多方协调,挂图作战,督促指导地市加快推进飞灰填埋场项目建设。对发现建设进度滞后的地市开展实地督导调研并发送提示函。截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已新建成飞灰填埋场21座,新增无害化填埋库容307.55万吨,飞灰填埋场库容结构性不足问题基本解决,整体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目标。

  (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排查整治。印发了《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管理的通知》,组织专家赴各地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填埋场规范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效能。组织全省开展135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排查,建立“一场一档”信息台账,系统梳理生活填埋场风险状况,并形成“三个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评估和“一场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改进措施,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各类隐患闭环管理、整改到位。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共5个工作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验收组反映。

  联系人:李立政

  固定电话:0371-66069812

  电子邮箱:zjtcgchw@126.com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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