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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09-03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查处的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在某工程中(合同额137.19万元),存在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5年11月,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问题线索移交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4月,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0.96万元。

  案例二:投标人串通投标

  广州思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天亿产研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工程中(项目中标金额221.36万元),存在串通投标行为,但两企业未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25年12月,海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两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分别处以罚款1.2万元和0.12万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深刻吸取典型违法案例的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规避招标、串通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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