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住建罚决〔2025〕14号
江苏正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南京佛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所使用的香坎家园5#住宅楼、7#住宅楼、9#住宅楼室内外装饰工程项目等两项业绩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住建罚告〔2025〕14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你单位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D232450055),给予你单位警告、罚款3万元,你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