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业务办理要求,自2026年9月15日起,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办理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新增安管人员证照职务类型及持证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A证新增“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等四类职务。其中,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限类别)人员方可担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且在办理证书新发证、变更、延期、转入等业务时,不能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二)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证新增“项目安全总监”职务,持有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人员方可担任该职务。
二、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信息录入及操作流程
(一)录入信息。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人员,需录入证书级别、注册类别、执业证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发证机关、证照查询链接等信息,有关信息均为必填项。
(二)操作流程。人员录入信息时按“个人录入证书信息→提交至聘用企业属地主管部门确认”流程操作;属地主管部门确认证书信息时,涉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需通过各省证书发证网站查验,涉及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由系统自行校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