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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1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安管人员电子证照业务办理要求,自20269月15日起,对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办理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关于新增安管人员证照职务类型及持证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A证新增“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企业专职安全总监”等四类职务。其中,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限类别)人员方可担任“企业专职安全总监”,且在办理证书新发证、变更、延期、转入等业务时,不能同时持有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二)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证新“项目安全总监”职务,持有初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人员方可担任该职务。

二、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信息录入及操作流程

(一)录入信息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人员,需录入证书级别、注册类别、执业证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日期、有效期截止日期、发证机关、证照查询链接等信息,有关信息均为必填项。

(二)操作流程人员录入信息时按“个人录入证书信息→提交至聘用企业属地主管部门确认”流程操作;属地主管部门确认证书信息时,涉及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需通过各省证书发证网站查验,涉及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由系统自行校验。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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