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园林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教育厅,广西城建协会、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为进一步充实专家队伍,促进城镇给排水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城〔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征集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专业领域)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5日—10月12日。
二、征集领域
按照《办法》要求,征集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专业领域)专家。
三、征集条件
征集的专家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近5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影响担任专家的行政处理;无学术不端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无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可能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
(三)学历和专业能力要求:
1. 给排水专业领域及相近专业学历
(1)学历: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给排水专业领域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具体专业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
(2)工作年限:累计从事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水质检测、给排水工程设计等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3)专业能力(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①具有给排水领域专业、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最高职称为中级的,应主持或主要参与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给排水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给排水领域科研课题研究、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给排水领域应急处理事件;
②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在大型企业从事给排水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2. 非给排水领域专业学历
(1)学历: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2)工作年限:累计从事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水质检测、给排水工程设计相关行业工作10年及以上。
(3)专业能力(具备下列条件1项以上):
①具有给排水领域专业、相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在大型企业从事给排水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四)履职能力要求:
1. 熟悉城镇给排水及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了解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水质检测、给排水工程等行业方针政策、发展战略规划。
2. 每季度可协助服务自治区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包括安全检查、评审、课题、政策研究等方面)3次及以上。
(五)职业道德与身体状况要求: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严谨工作态度,服从统一调度与工作安排,具备较强的责任担当意识;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或在业界具有较高知名度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可适当放宽。
(六)《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征集程序
(一)申请人报名
1. 部门组织申报: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开展申报;请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助从近似专业和领域中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在职的申报人员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通过人员所在的单位分别向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 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直接向所在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荐,再由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荐。
3. 定向邀请入库: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及相关领域行业认可度高、专业影响力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突出业绩的高端人才,可由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定向邀请入库。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向邀请入库专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名、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向邀请入库专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受邀人员在接到邀请后,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时报邀请单位汇总。
(二)组织审核
1. 初审推荐:由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核实,对照入库条件审核资质、从业经历、业绩等材料,在《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表》上明确推荐意见。初审合格人员的推荐材料请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汇总后,反馈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 复审评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人员力量,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和评价,按照评价情况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定专家人选
结合公示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申请人须如实填写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表(详见附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申请人需同步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主要业绩证明、获奖证书材料及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近半年内体检表或健康证明一份。
(二)截止时间: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送交和提交PDF扫描件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组织申报的部门(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汇总初审完成后,可通过邮寄、送交或提交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的形式,于2026年10月9日前将材料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中,邮寄、送交材料请寄(送)至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通讯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望州路北二里34号办公楼207号房);提交PDF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gxczsx@163.com。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工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日常征集工作委托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二)如同一单位有多名申报人员的,请在总目录文件夹下,分别建立各申报人员的子项文件夹,以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汇总。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联系。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莫国林;联系电话:0771-2366153。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联系人:黄媛;联系电话:0771-2264370。
附件:1. 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
推荐表
2.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
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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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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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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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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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证件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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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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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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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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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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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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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学历 |
□本科 □硕士 □博士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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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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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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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型 |
□给排水领域、相近专业 □非给排水领域专业 |
从业年限 |
1.给排水/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行业工作年限: 年 2.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水质检测、给排水项目设计等相关工作年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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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称 |
□中级 □副高 □正高 |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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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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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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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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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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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渠道 |
□ 部门组织申报(在职人员,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供水排水主管部门统筹推荐) □ 个人自荐(仅限离退休人员、行业自由职业者,经属地设区市供水排水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 定向邀请入库(正高职称或行业突出业绩、认可度高、专业影响力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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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由近至远填写)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负责专业领域 |
岗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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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业绩 (重点填写供水排水相关项目、课题、 标准) |
项目/课题/标准名称及概况 |
实施单位 |
本人承担角色 (主持/主要参与) |
完成 时间 |
项目规模 |
项目层级 (自治区/ 市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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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技术成果、论文专利等(填写供水排水行业奖项、科研成果、专利、发表专业文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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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条件 自查 |
(一)学历与年限达标自查 |
情形A:供水排水领域、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 □累计从事供水、排水治理、污水治理、水质检测、给排水工程设计等行业工作≥8年 情形B:非供水排水领域专业学历适用: □累计从事供水、排水、水质检测、给排水工程设计等行业工作≥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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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能力满足项(至少勾选1项) |
情形A:供水排水领域、相近专业学历适用 □1.中级职称(职称专业为给排水、相关专业);主持/主要参与过自治区级及以上供水排水重大工程、供水排水科研课题、供水排水标准规范编制、供水排水应急处理事件(附证明材料) □2.副高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为给排水、相关专业) □3.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情形B:非供水排水领域专业学历适用 □1.副高及以上职称 (职称专业为给排水、相关专业) □2.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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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专业领域(可多选,可补充其他) |
□给排水规划设计 □给排水工程建设 □给排水应急处置 □给排水标准编制 □给排水科研课题 □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运营 □其他细分擅长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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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声明 |
本人郑重声明: 本人填报的《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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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承诺 |
本人郑重承诺: 1.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当发现自己与被审查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时,绝不隐瞒,主动提出回避; 3.自觉服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每季度可协助服务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含安全检查、评审、课题和政策研究等)3次及以上。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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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渠道一 |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
本人所在单位(企业)意见: 该同志从事给排水等相关行业工作年限、专业资质、技术业绩符合供水排水领域专家入库条件,同意推荐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行业相关主管部门/自治区行业相关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经初步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同意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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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渠道二 |
个人自荐(离退休、行业自由 职业人员 专用) |
所在设区市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申报人为离退休/行业自由职业人员,自主提交自荐材料,经初步审核学历学位、从业年限、资质业绩等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入库基本条件,同意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
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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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渠道三 |
主管部门定向邀请入库 |
邀请单位说明: 该专家为行业公认高层次人才,具备□正高级职称;□重大突出业绩;□供水排水领域较高行业影响力,符合定向邀请入库条件。本单位本次邀请专家共 名,未超 名限额,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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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单位组织申报:在职人员由所属企业统一报送至属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2. 个人自荐:仅限离退休、自由职业人员,直接向属地设区市给排水主管部门提交本表及佐证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初审上报;
3. 定向邀请入库:行业高影响力、正高职称、业绩突出专家,由各级主管部门专项推荐,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不超过4名,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不超过2名,勾选本渠道并填写邀请推荐单位;
4. 全流程:申报提交→设区市行业相关/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送资料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径送广西城镇给水排水协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审评价→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公布专家库名单;
5. 本表可附页补充业绩、证书、项目证明等佐证材料。
附件2
自治区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库成员(给排水专业领域)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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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年龄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全日制 学历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从事该行业年限 |
职称/职业资格证书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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