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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18来源:安徽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近期,我厅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内建行函〔2026〕27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商处内蒙古推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的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的函》(闽建建函〔2026〕3号),原发证机关查实续力铭等共计56人在调入安徽省前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拟对续力铭等共计56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撤销。

相关单位(个人)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933室。

 

附件:“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

 

 

 

                                               2026年9月16日


 “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异常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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