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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9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现重点围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城市更新、绿色低碳、智能建造、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等方向,公开征集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财政专项类项目:由省级安排财政资金予以保障,优先遴选行业亟需、综合效益突出,对全省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项目。

  2.社会公益类项目:由市场需求驱动,不安排财政经费,主编单位自筹经费组织编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计划统一管理。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2.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

  3.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4.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5.标准技术内容成熟,在我省建设工程中有实际应用且效果良好。

  6.财政专项类项目编制周期不超过1年,社会公益类项目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现有标准修订项目编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未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修订,与现行法律严重抵触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及提交材料

  1.申报财政专项类项目填报附件1,并提供详细经费测算表,经遴选后,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主编单位。

  2.申报社会公益类项目填报附件2,并提交标准草案、工程应用证明、型式检验报告等相关前期佐证材料。

  四、申报主体与人员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标准编制相关工作经历,同一年度仅可担任1个项目负责人;截至2026年12月25日仍有未完成报批标准项目的,不得作为本年度项目负责人。

  3.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涉及必不可少专利的,应当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持有人声明文件;不涉及专利的,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五、申报时限及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冀企业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冀企业对申报项目开展初审,重点核查项目必要性、技术先进性、实施可行性及材料完整性,择优遴选,申报项目总体压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于2026年10月14日前,将《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汇总表》(附件3)及全套盖章扫描件报送邮箱zjtkjc@hebmail.gov.cn。

  联系人:赵新隆  87805219  窦子豪  87805251


附件:1.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请书(财政专项类项目)

2.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申请书(社会公益类项目)

3.2027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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