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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0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营商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平有序、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省房建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实际,我厅对2025版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五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异常低价投标评审标准及程序。为有效避免低价竞争问题,防范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低价投标损害项目履约质量,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说明部分对招标文件中设置异常低价投标评审标准及程序提出总体要求,同时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示范文本评标办法部分增加“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的判断标准和处理程序”。异常低价判定的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依据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投资合理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异常低价投标判定标准的行业指导价,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河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行业计价导则计算。

  (二)依法依规开展评标复核及错误纠正。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增加招标人评标报告审查责任。公示中标候选人之前,招标人要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第二十五条所列的异常情形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应当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纠正。

  (三)明确重新招标规则。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关于“确定中标人”和“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两个条款应协调联系使用。在“确定中标人”的条款中增加“以下二选一”的解释使用内容;“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条款中明确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之一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

  (四)优化投标文件暗标评审规则。明确投标文件暗标编制实质性要求是指投标文件暗标部分不得出现体现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将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未满足技术暗标编制说明实质性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调整为“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不得分”、“偏差扣分处理”。对是否构成技术暗标部分不得分或扣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独立判断,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有效落实暗标评审去身份化、防主观倾向性评审目的,避免过度设置形式门槛、不合理限制投标情况,促进评审公正性和充分公平竞争。

  (五)新增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内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新增招标代理服务费相关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或收取标准以及支付主体,避免因服务费纠纷影响招标后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六)优化明确相关表述和处理方式。一是技术标页数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新增统一规则。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各类招标工程,“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页数的,该项得分最高不得超过技术标标准分的60%”。避免技术标堆砌冗余内容、盲目扩充页数影响评标效率、质量。二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决投标的情形”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的表述,调整为“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应否决其投标”,使表述同规定内容、评标流程契合一致,提升评标活动的严谨性、规范性,保证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七)完善监理大纲评分计算规则。优化了监理招标监理大纲的评分计算规则。明确监理大纲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综合评估法评审时,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依法依规自主设置适用于去除最高最低分的评标委员会人数。

  二、工作落实相关要求

  各地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要积极做好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内容落地落实工作。一是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为限度,引导招标人立足项目实际,科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严禁通过抬高门槛、增设指标要求等不合理条款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保障公平竞争。二是加大宣贯和指导力度,切实加强招投标各方主体和属地各级监督部门监管人员对示范文本内容的理解应用。不得直接将技术服务工具作出的否决投标、不得分提示以及评分,作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评审结论。三是做好全流程跟踪监督,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核查、项目现场抽查工作,妥善处理示范文本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附件:1.《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PDF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WORD版

2.《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PDF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WORD版

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PDF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WORD版

4.《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PDF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WORD版

5.《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PDF版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WORD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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