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韶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我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结果,发现你单位存在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等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8月31日印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撤销你单位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因本机关依据你单位电子证书载明的登记地址、联系电话,采取电子推送、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均未能成功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请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企业账号,自行下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