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行为,现将《特种作业目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新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督,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行为。本文件施行前已颁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无须申请更换,继续使用至有效期结束。持证人申请延期复核通过后,将颁发操作项目调整后的资格证书。
附件: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