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住房管理中心: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实践,我厅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修订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建法规范〔2025〕9号)中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同时废止。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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